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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欢迎您!
体制与管理
1、开放运行情况
    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面向全校共13个本科专业、2个专科专业开设实验课,并且每年为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学生参加挑战杯等各种竞赛提供实验场地。实验中心采用实验员值班、实验预约、设立研究生助管岗位等方式,实行教学实验室和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学生通过向实验中心提出实验申请(包括名称、内容、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时间),预习并在网上提交预习报告,实验教师检查同意后,由实验中心统筹安排进入中心实验室的学生人数和实验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实行完全开放。指导教师按学生实验的类型给予指导,及时解决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中心”的各项工作,实验中心从实验中心管理体制、队伍管理与考核、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中心信息平台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详见附件3 《上海师范大学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中心”组织有关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研讨这些文件,使化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迈向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3、考评办法
    “中心”针对不同人员采用不同的考评办法。
    1)实验中心人员业绩考核
    “中心”主任、副主任、实验室分室主任和实验指导教师:根据上海师范大学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则进行考评;
    “中心”实验员:根据上海师范大学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则进行考评;
    研究生:根据“研究生担任化学实验课指导教师执教规定”,由实验课程负责人和实验指导教师组成考评小组对参与指导化学实验的研究生进行考评。
    2)学生成绩考核
    学生实验成绩由平时成绩(70%)和考试成绩(30%)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包括学生的预习报告和实验报告;学生平时在实验过程中正确操作仪器设备,良好的实验习惯及其科学记录实验数据;学生实验报告中数据的整理、分析、处理以及实验结果的正确性和思考题回答情况。考试成绩包括笔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在实验过程中学生有新颖的实验设计、创新以及在国内外、省内科技制作、实验设计竞赛中获奖,实行适当加分。
4、质量保证体系
    校、院有关 “教学质量监控”的系列规章制度,为确保本科化学实验教学质量建立了保障体系。在每学期实验教学过程中,“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各系主任和实验室分室主任都要随堂听课1~2次,了解教师指导实验、实验员准备实验的情况,听取学生对实验教学管理和实验教师的意见。
    通过对实验教学队伍素质、实验教学质量的全程监控,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5、运行经费保障
    除了学校提供“中心”正常运转、仪器设备维修及更新、和正常实验教学经费外,根据“中心”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学院提供部分经费支持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应用化学教育高地建设经费中也划出部分,以支持本科实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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