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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欢迎您!
体制与管理



    中心重点对管理体制和实验教师队伍进行全面的改革,以适应实验教学体系改革的需要。
    “中心”接受校、院二级管理,实行学院教学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的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制;人、财、物由“中心”统一调配使用。中心主任由热爱实验教学、了解国内外化学实验教学体系、教学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的教师担任。各化学实验室主任由管理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技术、勇于创新的教师承担。
    “中心”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高水平的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教学任务的分配,不再沿用教研室承包制,而由中心统一下达。
    实验技术人员由“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聘任及管理按“国家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草案)实施。
    “中心”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实验室技术人员积极投入实验教学工作中。此外,“中心”建立了一系列实验室技术人员的考核聘任办法,规范管理制度。针对实验室工作的特点,专门制定了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聘任方案,逐一落实工作任务。学期结束后“中心”对照聘任方案总结各实验室技术人员完成任务的情况,从中评选出优秀工作者并加以表彰。在职称评聘时要求应聘者5年内至少要有一次优秀的记录。以此激励实验室技术人员努力工作,积极向上,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中心”所有仪器对实验教学开放。为提高教学质量,只要是教学需要的仪器设备,学院保证优先购买。此外,根据需要各科研实验室的仪器也为实验教学服务;“中心”所管理的大中型仪器在保证各实验课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也为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的科研提供各种开放服务,充分提高仪器的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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